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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7-12-11 10:17:36  浏览量:5 

沈财县〔2007〕630号

各区、县(市)、开发区财政局:
  乡镇财政是国家整个财政的重要基础,是落实党和国家各项支农惠民政策的重要载体,是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力量。面对农村税费改革和乡镇政府机构改革带来的新情况,如何开展乡镇财政管理工作,已经摆在全市财政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为了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适应乡镇政府机构改革的需要,更好地发挥乡镇财政的职能作用,根据国家和省、市建立法治财政、公共财政的总体要求,现就我市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推进依法理财工作,认真履行乡镇财政职能
  乡镇政府机构改革后,乡镇政府管理财政的法律主体地位和乡镇财政管理的职能没有改变。各乡镇要继续以财政法规为依据,全面推进依法理财工作,认真履行乡镇财政职能。
乡镇财政的主要职能仍然是:在上级财政部门的指导下,负责组织和编制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决算草案;负责组织和管理本级政府各项财政收入、支出;负责组织、监督本级政府所属单位财政法规的贯彻和执行;负责指导和管理本级政府所属单位会计核算工作、会计机构设置、会计人员资格和会计人员培训;负责管理本级政府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购置、登记、使用和处置;负责各类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申报核实、拨付使用、报账核算和跟踪问效;负责管理各类财政性补贴、转移支付资金核拨和使用的监督;负责本级政府招商引资项目的调研、储备、跟踪服务和投产问效;负责各级财政扶持乡镇财源建设资金的申请审核和绩效评价。
  二、加强乡镇财政基础工作,健全乡镇财政管理机制
  各区、县(市)和各乡镇,要建立健全职责明确的乡镇财政管理内部岗位责任制,完善乡镇财政预决算编制、会计核算、财务管理、政府采购、资产清查、财务分析、会计档案、库存现金等管理制度。要对区、县(市)和乡镇重点财源建设项目的储备、申报、跟踪、问效实行数据库管理,为实现乡镇财政工作依法理财、科学理财,提供完备的制度保障。
  各区、县(市)和各乡镇,要建立下管一级责任机制、工作绩效评价机制、基础工作考核激励机制、财政资金分配与工作业绩挂钩机制和违法违纪“一票否决”惩罚机制,为确保乡镇财政工作完成,提升乡镇财政工作质量,提供有力的措施保证,使乡镇财政工作既规范有序,又充满动力和活力。
  三、完善财政监督机制,强化涉农资金管理
  财政涉农资金的管理使用,事关党和国家“三农”政策的贯彻落实,事关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各区、县(市)和各乡镇,要加强对财政涉农资金的管理,建立健全财政涉农资金申报、使用、决算、跟踪、问效等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的监管责任体系。实行问责和报账管理制度,保证财政涉农资金按照规定的用途足额、安全和有效使用。
  财政涉农资金除另有规定外,都要纳入乡镇财政专户,实行统一管理,集中支付,封闭运行,做到“资金一户管、补助一卡发、服务一站办、收支一本账”,减少中间环节,方便服务于民。
  对上级财政分配的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扶贫、救灾救济、优待抚恤、农村义务教育、粮食直补、退耕还林等专项资金,要纳入政务公开范围,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四、充分利用财政政策,加快县乡财源建设
各区、县(市)和各乡镇,都要把促进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大“财政蛋糕”作为第一要务,统筹运用各种政策手段,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提高财源建设的质量和效益,促进乡镇财政解困和振兴。
  各区、县(市)和各乡镇,都要充分利用省、市有关财源建设的资金扶持政策,及时做好项目的筛选和材料的准备工作,积极主动与省财源办沟通汇报,争取更多的资金支持,加快我市县、乡进入百强县和百强乡镇的步伐。  
  有条件的区、县(市)要建立财源建设专项资金,制定财源建设的资金扶持政策,引导和激励社会资金流向乡镇财源建设,促进乡镇经济加快发展,实现乡镇财政收入快速增长。
  有关县(市)和各乡镇要按照《沈阳市县(市)财源建设工程实施方案》(沈政办发[2006]48号)提出的要求,保证本地区财源建设各项指标的完成。对此项工作的完成情况,市财政局将按照既定计划进行督查和考核。
  五、推进乡财县管工作,强化乡镇财政管理
  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乡财县管工作的通知》(财预字[2006]402号)和省、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各区、县(市)要在2007年底前做好乡财县管准备工作。在省财政厅有关乡财县管工作专门部署前,各区、县(市)可在部分乡镇先行试点,摸索经验。乡财县管工作要以区、县(市)为责任主体,在上级财政部门指导和区、县(市)党委、政府领导下有计划地实施。对开展乡财县管工作行动快、进展大,操作规范的区、县(市),上级财政将给予适当的资金支持。
  六、加强财政干部队伍建设,提高财政干部队伍素质
乡镇财政管理工作直接面向农村,面向农民,具有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业务更新快的特点。培养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务实、遵纪守法的乡镇财政干部队伍,是新时期做好乡镇财政工作的根本保障,各级财政部门都要把此项工作作为头等大事抓好抓实。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乡镇财政干部的廉政教育,不断增强乡镇财政干部为民理财意识,做到秉公履职,照章办事,拒绝吃请和接受钱物,拒绝参加低级趣味活动。要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工作领域,建立系统内部廉政建设责任制、约束机制和考核机制,有效预防各种腐败问题的发生。要高度重视和加强对乡镇财政干部的业务培训,坚持每年分期分批、有计划、有重点地举办乡镇财政干部培训班,保证乡镇财政干部业务知识不断更新。
各级财政部门每年要制定计划,确定课题,组织财政干部深入乡镇、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乡镇财政管理工作,了解新情况,研究新问题,总结新经验,为各级领导和各级领导机关科学决策,及时提供详实、可靠的依据,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做出积极贡献。

 

                                   二OO七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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