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财会之窗
>>
学习园地
>>
继续教育培训
>>
发放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条码要求
时间:2008-03-24 09:04:14 浏览量:
204
学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学员在完成培训规定的课时后,可于结课两周后持会计从业资格证、沈阳市诚信学校听课证到沈阳市会计人员服务中心8号窗口领取所学年度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条码。(工作日内办理)
沈阳市财政局主办 沈阳市财政信息中心承办
北京创信达科技有限公司技术支持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北一经街78号 邮政编码:110014
辽ICP备07700750号
|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