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财政局文件
沈财会〔2008〕126号
关于举办二○○八年度中高级财会培训班的通知
市直各部门、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2005]第26号令)规定,为加强沈阳地区中、高级财会人员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财会人员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将举办二○○八年度中、高级会计人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及人数 市直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财务负责人、会计核算中心负责人、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每期培训人数80人,每个单位报名限2人。 二、培训地点: 第一期:上海国家会计学院。 第二期:地点待定。 三、培训费用: (一)上海培训费(含食宿)3500元(直接汇入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开户行及账号报名后索取),交通费自理。 (二)第二期培训费待定。 三、培训时间及课程安排 (一)上海培训班时间:2008年4月23日—29日; (二)第二期培训时间:2008年9月中旬; 四、培训内容 根据各单位会计人员不同的需求,培训班共设计了4个模块,具体内容如下: (一)政府绩效及治理 1.政府的四项职能。 2.政府治理中的主要问题。 3.新公共管理思想与政府绩效。 (二)行政事业单位预算体系及财务管理 1.公共预算管理的政策背景。 2.收支控制、战略性资源配置、效率。 3.中国公共预算改革:预算编制改革、预算执行改革。 4.政府会计改革。 (三)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改革 1.我国现行预算会计体系及存在的问题。 2.我国现行预算会计制度存在的问题。 (四)行政事业单位管理中法律风险防范 1.行政事业单位面临的法律问题。 2.行政事业单位风险控制和防范。 3.案例分析。 五、其他事项 (一)报名本着自愿原则,各单位应鼓励相关人员按培训计划要求参加培训,保证学习时间,并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 (二)主办方将对每位学员出勤、学习情况等进行统计,并反馈给学员单位。 (三)请于2008年4月1日—3日将填好的《沈阳市中、高级会计人员培训报名表》(见附件)交到沈阳市会计人员服务中心二楼学会部(地址:和平区七纬路10号沈阳市公安医院对过)。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任国强 联系电话:22871018、81976600 传真电话:22871018
附件:《沈阳市中、高级会计人员培训报名表》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财政 会计 培训 通知 沈阳市财政局办公室 2008年3月25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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