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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沈阳市财政有关社会保障政策概要
 时间:2008-04-08 10:16:42  浏览量:0 

崔晏


    一、确保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顺利启动
    为保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顺利开展,市财政核拨专款,确保经办机构按时、正常运转。2007年预计我市应参保人数为118万人,截至10月末,全市已完成学生参保38.1万人,其他应参保的城镇居民也正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二、完善制度,弥补缺口,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在市政府明确各区县(市)政府养老保险费收入及财政补助任务的基础上,通过采取对不同地区分类考核养老保险实际缴费率、缴费基数等项指标,市财政实行按比例通过调度资金以借款的形式与区县(市)共同弥补基金缺口。
    三、拓宽渠道,突出重点,积极落实各项就业扶持政策
    根据下岗失业人员培训需要和市场需求,开展简单技能培训、职业资格等级培训、创业培训等多层次培训;
    提高“4050”社保补贴标准,实现社会保险补贴全部银行直发,建立对申请补贴人员就业状况的动态认定机制;
    依托全市就业管理信息系统,细化就业基础数据库,建立就业信息协查联动机制。
    四、统筹安排,整合资源,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
    积极推进三所区域医疗服务中心和三所品牌专科医院建设,使区域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得到有效提升。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推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
    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标准提高到60元,使参合农民广泛受益。
    五、完善政策,提高标准,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医疗
    对城乡低保群体中的特殊群体实施分类救助,救助标准在低保标准的基础上上浮10%-25%,拓宽城乡低保覆盖范围,同时将农村低保标准人均提高200元。完善城乡困难群体医疗救助制度,将城市特困群体全部纳入医疗保险范围,按照与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完善我市农村医疗救助制度。

 


沈阳市财政局社保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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