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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有偿资金管理,防范财政资金风险
 时间:2008-04-08 10:37:37  浏览量:0 

 

    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有偿资金是国家财政运用信用形式支持农业生产、发展农村经济的资金。近些年来,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有偿资金存在滞留、抵顶、空转、提前还款等现象,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回收困难,同时也增加了地方财政的偿还负担。因此,加强对有偿资金的管理,防范财政资金风险已经成为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
    一、我市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有偿资金的基本情况
    1、我市自1990年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以来,至2007年,累计从中央和省级借入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有偿资金已占全部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财政资金的25%。也就是说,在全部农业开发项目资金中有四分之一是有偿使用的。
    2、全市逾期未收回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有偿资金数额较大,时间跨度大,涉及面广,情况比较复杂。增加了各级财政垫付偿还的负担和清还工作的压力。
    3、农业综合开发计划外项目借款难以收回。省市有关部门计划外确定支持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所形成的借款近90%资金无法收回。由于计划外借款缺乏相关的程序,给有偿资金的日常管理工作留下了隐患。
    4、农业综合开发初期,投放的有偿资金相关抵押手续,由于借款时间较长,债务人变化较大,债务主体不明确。投入土地治理项目上的有偿资金,没有将债务落实到具体个人或法人单位。
    5、相关区、县(市)为了能够及时收回有偿资金借款,分别采取了借新还旧、提前回收、扣拨有偿、滞留资金等违反财政有偿资金管理规定的办法,以回避有偿资金回收风险,使部分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不能正常实施。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一)绝大部分财政有偿资金借款回收难
    1、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借款单位绝大部分没有偿还意识。从以前年度到期财政有偿资金回收情况看,企业法人还款意识淡薄,财政资金“不占白不占”的思想占多数,大部分项目单位不能够主动、足额偿还借款,把财政有偿借款当成了财政无偿拨款。
    2、个别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政府干预过多。在项目立项之初,政府许诺银行贷款和其他扶持政策,最后没有完全落实,致使项目收益没有达到预期效果,造成有偿资金难以回收。
    3、因农业产业自身风险造成资金回收难。一些农产品深加工项目建成后,由于经营管理和市场营销变动等原因,造成严重亏损,甚至倒闭,使部分有偿资金无法回收,形成有偿资金呆、死账。
    4、由于土地治理项目公益性质造成回收难。土地治理项目主要用于改善农业基础设施和农业生产条件,主要体现公益性和社会效益,而经济效益不明显。因此,造成此部分有偿资金在回收上存在观念和认识上的误区,特别是项目区乡镇领导和农民对财政有偿资金偿还意识淡漠,为有偿资金回收在思想认识上设置了障碍。
    (二)资产抵押的借款方式流于形式,执行难度大
    1、近几年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有偿资金投放时,全部实行了有效资产抵押及信用担保相结合的放款方式,但是在进行企业资产评估时,有的借款单位本身有效资产十分有限,抵押的有效资产不足。
    2、由于企业法人还款意识淡薄,甚至认为财政资金可还可不还,使一些借款单位在资产抵押上,采取种种办法周旋,甚至提供虚假手续,多重抵押,财政有偿资金回收安全性较差。
    3、有的区、县(市)采取了“公教人员担保”的形式,但是风险也很大,考虑到社会稳定,强行扣公教人员工资难度大,而且还有公安部门的人员担保,执行起来有顾虑。
    (三)在有偿资金管理上存在一定不足
    1、在产业化经营项目的立项管理上,有时把关不严,调查研究不够细致和深入。有些项目受到来自上级领导的影响,在上报项目时,对不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也进行了申报。
    2、对产业化经营项目执行过程中的管理不到位,对项目单位的经营状况掌握的不细致,情况了解的不及时,没有跟踪问效的意识。
    3、对财政有偿资金借款到期催缴不及时,有的区、县(市)只是下达还款通知,遇到不还借款的情况,缺乏对策。
    三、对今后财政有偿资金的管理建议
    农业综合开发的有偿资金管理工作,是一项难做而又必需做好的工作,任重道远,从加强管理的角度讲,应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建章建制,严格管理。
    (一)加强对已借出有偿资金的管理
    1、对相关区县(市)未到期的有偿资金债务情况,再一次进行详细的梳理,主要是与区、县(市)财政及项目单位进行借入、借出的核对,上下账目清晰,明确相关的责任和义务。
    2、会同相关区、县(市)开展一次对正在执行的产业化经营项目进行调研,主要是了解和掌握所有这些产业化经营项目的建设情况、财政资金使用情况、企业经营状况、资产抵押情况、有偿资金偿还预测等,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3、对产业化经营项目进行日常动态监控管理。从项目单位借款之日开始到还款结束为一个项目执行期,在这个期间,以到企业了解情况、查看账目和填报表格等多种形式,经常性的掌握借款单位的各种信息,随时监控和降低财政有偿资金的风险。
    (二)加强对今后有偿资金借款的全面管理
    1、在项目立项阶段,严把评审论证关。坚持竞争立项、优胜劣汰,对不符合立项条件的和专家评审未通过的项目不予申报。在筛选项目时,对相关部门领导的意见,不能盲目执行,要严格按照程序和制度办事。
    2、在借贷管理阶段,完善借贷手续。借鉴银行及世行贷款方面的管理办法,在贷款手续上实行有效资产抵押制,资产证明要具有法律效力,完善各种抵押手续。
    3、在日常和回收阶段,掌握信息及时催缴。日常实行动态监控管理,及时掌握借款单位信息。根据有偿资金借款合同约定条款,对到期借款涉及的单位及时进行催缴,对不能偿还的区、县(市),通过预算扣缴财力。
    4、在责任管理方面,建立责任制度。在项目立项时即建立财政有偿资金“偿还承诺制”,强化市与区、县两级的管理责任,区、县责任,区、县承担,逾期不还,财力扣款;市里责任,市里承担,掌握情况,加强监管。
    (三)几点工作建议
    1、应逐步减少产业化经营项目。今后对国家立项、地方立项的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逐步减少数量和资金额度,尽量少争取,财政有偿资金不借或者少借,降低财政资金回收的风险。
    2、实行局内联动扣款。对逾期借款欠还的区、县(市),按照局内联动管理的有关规定,会同预算处、农业处等处室协助配合,共同做好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有偿资金的回收管理工作。
    3、实行专家评审制度。对国家立项和地方立项的产业化经营和参股经营等项目在正式申报立项前,组织专家对可行性研究和项目单位情况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决定申报立项,为财政投资提供决策依据。
    4、借鉴银行管理经验。对有偿资金的管理,在立项考核、资产抵押、运行监控、资金回收、诉诸法律等环节,应该借鉴和参照银行管理的模式进行管理,提高管理水平,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

 

                       农业综合开发办  武元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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