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力、王晓梅、芦铭:
你们报来的《关于设立沈阳力度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的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财政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和《辽宁省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沈阳力度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从事代理记账会计服务业务。你公司应当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债务、执业风险等承担责任。
二、你公司及其从业人员在执业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认真执行会计职业道德规范,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公司业务活动和日常管理应接受财政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三、你公司不得涂改、出借、出租和转让代理记账许可证书。代理记账机构名称、主管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办公地点发生变更的,应依法向市财政局办理变更登记(详见附件二)。
四、你公司应于每年4月30日前向市财政局会计处报送下列材料:
㈠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详见附件三);
㈡营业执照、办公用房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㈢专业及兼职从业人员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五、你公司负责代理记账的从业人员应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熟练掌握和运用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每年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不得少于24学时。
六、你公司应接受沈阳市财政局的行政管理、监督和沈阳市会计人员服务中心的行业管理、监督。根据《代理记账机构管理办法》(财政部[2005]27号令)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沈阳市财政局有权依法撤销、收回授予你公司的行政许可。
七、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编号:21010031
特此批复,请你公司及时办理工商登记。
本批复文件可在沈阳市财政局网站“财会之窗”查询(网站地址:www.sysczj.gov.cn)
附件:
1.《代理记账机构设立申请表》;
2.《代理记账机构(公司)变更事项登记备案表》;
3.《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每年4月30日前向市财政局会计处报送)。
沈阳市财政局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附件1
代理记账机构设立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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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记账机构名称 |
沈阳力度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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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王晓梅 |
电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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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23253377、88873443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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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场所 |
皇姑区陵东街121巷1号(沈阳霓园宾馆817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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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沈阳市皇姑区
陵东街121巷1号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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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形式 |
有限公司 |
出资总额(注册资本) |
3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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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韩 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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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专业
技术资格等级 |
中级 |
证书编号 |
01896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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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简历 |
姓名 |
会计从业资格
证 书 编 号 |
是否专职人员(专职/兼职) |
人事档案
存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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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 力 |
21010200008811 |
专职 |
辽宁银剑会计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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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晓梅 |
21000199994720 |
专职 |
辽宁同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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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 铭 |
21010200019811 |
专职 |
失业保险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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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保证本申请材料内容全部属实。如有不实,我们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法定代表人和全体出资人签名或盖章:韩力、王晓梅、芦铭
2008年 5月 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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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联由申请单位填写。
附件2
代理记账机构(公司)变更事项登记备案表
代理记账机构名称: 许可证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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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变更前情况 |
变更后情况 |
变更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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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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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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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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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保证本表所填内容及所附证明材料全部属实。
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签名并盖章:
代理记账机构(公章)
年 月 日 |
注:1、名称发生变化的,应附营业执照;
2、单位负责人(法人代表)发生变化的,重新提交相关材料,如:会计师以上专业资格证书、身份证明;
3、办公场所发生变化的,应附办公场所的产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
附件3
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
(每年4月30日前报沈阳市财政局会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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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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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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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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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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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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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出资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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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负责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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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代理记账
业务负责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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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合伙人)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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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从业人员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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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业务总收入(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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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代理记账业务收入(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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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
业
人
员
简
历 |
姓 名 |
会计从业资格
证 书 编 号 |
是否专职人员(专职/兼职) |
人事档案存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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