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我市《2008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点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完成财政部门牵头的反腐败源头治理各项任务。 2008年6月26日,局纪检组召开专项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局预算处、国库处、采购办、非税收入管理处、行政政法处、综合处、社保处、监督局、监察处的负责同志参加会议。会上,局有关7个处(室)负责同志介绍了2008年上半年源头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和下半年工作打算,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局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苏曼华同志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了下一步财政牵头的源头治理工作要求:
一是明确指导思想。贯彻落实我市《2008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点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反腐倡廉建设工作部署,按照全市财政系统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的工作报告和陈局长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完善公共财政体系、大力实施“421工程”的中心任务,不断推进财政牵头的源头治理任务的完成。
二是完善组织领导。财政牵头源头治理工作政策性、专业性强,抓好这项工作关键要靠牵头处(室)强有力的领导和科学严密的组织。同时,要按照《沈阳市财政局2008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点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明确和落实各自分担的任务。纪检监察部门要主动与有关处(室)积极沟通、协调、配合,共同抓好落实,更好地服从、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三是增强责任意识。我们财政牵头源头治理工作有6 项,配合有18项,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意义深远。我们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认真履职,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推进财政牵头源头治理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
四是坚持制度建设。要继续坚持联席会和季报表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专项治理联席会议,沟通情况,研究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各专项治理牵头处(室)要在每季度第一个月4日前,报给纪检组一份工作季报表。同时,还要建立牵头源头治理信息联络员制度,沟通工作情况,反馈工作信息,总结工作经验,宣传工作亮点,推动工作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