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沈河区财政局 监察局联合制定《财政管理和会计工作基本规范》 |
| 时间:2008-07-16 10:40:42 浏览量:0 |
为更好地加强财政管理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沈河区财政局、沈河区监察局结合我区的实际工作的特点,联合制定了《沈河区财政管理和会计工作基本规范》。本规范共分十二章,一百一十六条,内容包括:预算管理、单位领导的资金审批控制、会计核算、内部会计控制及监督、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非税与票据管理、会计人员管理、会计交接与档案管理等十项工作规范。本规范已拟区政府文件,下发给了区直各单位。同时,对本单位的2006年-2007年各类账户核算的经费收支、内控制度执行等情况要进行认真自查,并将自查表、自查报告送交区财政局和区监察局。
通过对财政管理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管理,使会计基础工作得到了进一步强化,为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管好用好财政性资金,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平稳运行,以适应会计事业的各项改革进程,为下一步稳步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沈河区财政局会计事务科
二00八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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