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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财政厅所转发的关于彩票公益金纳入预算管理后有关缴库事宜的通知
 时间:2008-08-08 15:03:17  浏览量:0 

各区、县(市)开发区财政局:

现将辽宁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彩票公益金纳入预算管理后有关缴库事宜的通知》(辽财库[2008]5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从2008年起,发行销售彩票筹集的彩票公益金纳入预算管理,以前年度彩票公益金结余核实后,从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转入国库。

二、彩票发行费的管理方式不变,仍实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管理。

 

 

附件:《转发财政部关于彩票公益金纳入预算管理后有关缴库事宜的通知》(辽财库[2008]56号)

 

 

 

二OO八年二月二十日

    沈阳市财政局主办 沈阳市财政信息中心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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