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开发区财政局:
现将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2007年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座谈会精神的通知》(辽财库函[2008]36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具体情况认真学习,指导工作。
二OO八年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