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sysczj.gov.cn
单位职能
领导简介
机构设置
区县财政
法律法规
财政法规
行政审批
行政许可
办事程序
通知公告
信息快递
预算执行
党建动态
廉政建设
人教工作
财政文化
夕阳红专栏
财政名词
政策解读
《沈阳财政会计》
财政改革
新闻动态
考试考务
注师园地
学习园地
在线反馈
资格认定
学会之友
办事指南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财政法规
>>
非税收入管理
>>
转发省财政厅 省物价局《关于继续收取招生考试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间:2008-08-08 15:17:45 浏览量:
0
市教育局:
现将省财政厅、省物价局《
关于继续收取招生考试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辽财非
[2008]251
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八年六月六日
[附件:辽财非[2008]251号]
沈阳市财政局主办 沈阳市财政信息中心承办
北京创信达科技有限公司技术支持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北一经街78号 邮政编码:110014
辽ICP备07700750号
|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