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各考生于8月25日——9月16日期间凭《档案管理表》和考生身份证前来领取准考证,代办人员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如果档案管理表丢失,请考生于9月10日——9月16日期间携带考生身份证前来领取,代办人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沈阳市注册会计师公会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