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开展财政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财政干部、财会人员和全体公民的财政法律素质,财政部发布《关于举办全国财政法规知识竞赛的通知》(财法函〔2008〕70号),决定于2008年8月至10月举办全国财政法规知识竞赛。
一、竞赛内容
本次竞赛的内容包括全国财政“五五”普法教材(《财政普法读本》)中有关的知识,以及近期颁布的《物权法》、《企业所得税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
二、竞赛形式和组织
(一)竞赛形式和答题步骤
本次竞赛采取网上答题、网上评分、网上评奖的方式。首先点击“申请参赛号”,出现“填写个人基本信息”界面(其中,带有*号的项目属于必须填写的信息),正确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后,系统将显示“注册成功”,由此便可以输入参赛号和密码进入系统,点击“参加考试”开始答题。系统为每位参赛人员设定的网上答题时间为3小时,答题时间到,系统自动交卷;在答题时间未到3小时前中断答题或另选时间答题,可以通过点击“退出再答”暂时中止答题(系统将自动保存已答题),以后可多次重新进入系统再答题,但累计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交卷时,点击“结束考试”即可。
(二)试题类型
试题共100道,分三种类型。第一部分为34道单项选择题,给出4个答案,答题时只能选择一个;第二部分为35道多项选择题,给出4个答案,答题时选择出正确的;第三部分为31道判断题,由参赛人员选择 “对”或者“错”。应当注意的是,卷面上100考题的排列顺序完全一样,但每一个考题的被选择项是随机排列的,参赛人员使用鼠标进行点击答题。
(三)竞赛时间
本次竞赛从2008年8月1日开始,至2008年10月31日结束。参赛人员应当在此期间内参加网上答题。
三、竞赛的奖励
本次竞赛设组织奖和个人奖。奖励坚持重精神奖励,适当予以物质奖励的原则。
(一)组织奖
本次竞赛市财政局设组织奖12个,其中:区、县(市)、开发区财政部门6个;市直各单位、中省直驻沈各单位及其他参赛单位6个。根据竞赛组织工作及参赛人数、参赛率、答题成绩等情况综合评定,并予以表彰。
(二)个人奖
个人奖分设财政部奖、省级奖、市级奖三个层次。
1.财政部奖。财政部设置的个人奖分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20名,奖金1500元;二等奖80名,奖金800元;三等奖400名,奖金500元。我省所有参赛人员首先参加财政部网上公开抽奖活动。
2.省级奖。省财政厅设置个人奖200个,在答题成绩达到规定分数以上的参赛人员中,以公开抽奖方式确定获奖人员。发给纪念品和荣誉证书。
3.市级奖。市财政局设置个人奖200个,在答题成绩优异者中以抽奖方式确定。发给纪念品和荣誉证书。
个人奖中,财政部奖、省级奖、市级奖不兼得。
(三)其他奖励政策
对于参与网上答题成绩合格的财会人员,视同其完成了2008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时。鼓励在校会计专业学生参与答题,对进入全省网上答题前200名的在校学生,在三年内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时,免试《财经法规》科目。
联系电话:22823600
参赛入口:http://czds.ata.net.cn:8305/czds/candidate/login.aspx
沈阳市财政局文件
沈财法〔2008〕495号
关于广泛发动全市财政系统干部及相关人员参加全国财政“五五”普法法规知识竞赛的通知
各区、县(市)、开发区财政局,市直各部门,中省直驻沈各单位,各大中专院校,各企业集团:
为了深入开展财政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财政干部、财会人员和全体公民的财政法律素质,财政部发布《关于举办全国财政法规知识竞赛的通知》(财法函〔2008〕70号),决定于2008年8月至10月举办全国财政法规知识竞赛。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广泛发动全省财政系统财政干部及相关人员参加全国财政“五五”普法法规知识竞赛的通知》(辽财法〔2008〕577号)要求,现将我市参加竞赛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竞赛内容
本次竞赛的内容包括全国财政“五五”普法教材(《财政普法读本》)中有关的知识,以及近期颁布的《物权法》、《企业所得税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
二、竞赛形式和组织
(一)竞赛形式和答题步骤
本次竞赛采取网上答题、网上评分、网上评奖的方式。参赛人员登录财政部网站(http://www.mof.gov.cn)、沈阳市财政局网站(http://www.sysczj.gov.cn),或直接进入参赛入口(http://czds.ata.net.cn:8305/czds/candidate/login.aspx)。首先点击“申请参赛号”,出现“填写个人基本信息”界面(其中,带有*号的项目属于必须填写的信息),正确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后,系统将显示“注册成功”,由此便可以输入参赛号和密码进入系统,点击“参加考试”开始答题。系统为每位参赛人员设定的网上答题时间为3小时,答题时间到,系统自动交卷;在答题时间未到3小时前中断答题或另选时间答题,可以通过点击“退出再答”暂时中止答题(系统将自动保存已答题),以后可多次重新进入系统再答题,但累计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交卷时,点击“结束考试”即可。
(二)试题类型
试题共100道,分三种类型。第一部分为34道单项选择题,给出4个答案,答题时只能选择一个;第二部分为35道多项选择题,给出4个答案,答题时选择出正确的;第三部分为31道判断题,由参赛人员选择 “对”或者“错”。应当注意的是,卷面上100考题的排列顺序完全一样,但每一个考题的被选择项是随机排列的,参赛人员使用鼠标进行点击答题。
(三)竞赛时间
本次竞赛从2008年8月1日开始,至2008年10月31日结束。参赛人员应当在此期间内参加网上答题。
(四)竞赛组织
全市财政系统竞赛具体工作由市、区县财政部门法制机构负责组织。各区、县(市)、开发区财政局按照属地原则,负责发动本地区财政干部、财会人员及相关人员参加大赛,做好本地区竞赛组织等工作。市财政局适时通报各区县组织参赛情况。
三、竞赛的奖励
本次竞赛设组织奖和个人奖。奖励坚持重精神奖励,适当予以物质奖励的原则。
(一)组织奖
本次竞赛市财政局设组织奖12个,其中:区、县(市)、开发区财政部门6个;市直各单位、中省直驻沈各单位及其他参赛单位6个。根据竞赛组织工作及参赛人数、参赛率、答题成绩等情况综合评定,并予以表彰。
各区、县(市)、开发区财政局可以根据情况设置组织奖,表彰本地区参赛单位。
(二)个人奖
个人奖分设财政部奖、省级奖、市级奖三个层次。
1.财政部奖。财政部设置的个人奖分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20名,奖金1500元;二等奖80名,奖金800元;三等奖400名,奖金500元。我省所有参赛人员首先参加财政部网上公开抽奖活动。
2.省级奖。省财政厅设置个人奖200个,在答题成绩达到规定分数以上的参赛人员中,以公开抽奖方式确定获奖人员。发给纪念品和荣誉证书。
3.市级奖。市财政局设置个人奖200个,在答题成绩优异者中以抽奖方式确定。发给纪念品和荣誉证书。
个人奖中,财政部奖、省级奖、市级奖不兼得。
另外,各区、县(市)、开发区财政局可以根据当地参赛情况设置区县级个人奖项,奖励本地区参赛人员。各地参赛人员姓名、成绩等信息,由省财政厅负责提供。
(三)其他奖励政策
对于参与网上答题成绩合格的财会人员,视同其完成了2008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时。鼓励在校会计专业学生参与答题,对进入全省网上答题前200名的在校学生,在三年内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时,免试《财经法规》科目。
四、工作要求
1.本次竞赛是全国财政“五五”普法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区县财政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做好竞赛的宣传、组织工作,在经费、人员方面给予必要保障。
2.市财政局将把各区县财政部门组织本次竞赛活动的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因素列入年终考核。
3.本次竞赛面向全社会宣传财政法律法规及与财政工作密切相关的其他法律法规,各区县财政部门在认真组织好本地财政系统工作人员、财会人员参加竞赛的同时,要采取有力措施,组织动员其他社会人员积极参赛。
4.各区、县(市)、开发区财政局接到本通知后,应确定一名竞赛联系人并告知市财政局,于10月10日(周五)将《区、县(市)、开发区财政局组织参加竞赛情况表》(格式见附表)报市财政局,并于竞赛结束后,将本区县组织竞赛活动的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送市财政局。
联 系人:市财政局办公室(法规处) 赵德明
联系电话:22823600 22879990(传真)
附件:区、县(市)、开发区财政局组织参加竞赛情况表
二OO八年九月十二日
主题词:财政 普法 竞赛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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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区、县(市)、开发区财政局组织参加竞赛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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